一、法律职业共同体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定义
(二)知识共同体的构建方面
(三)观念共同体的构建方面
(四)信仰共同体的构建方面
二、律师与法官的职业关系
(一)律师与法官庭外活动规范
(二)律师与法官庭审活动规范
三、律师与检察官的职业关系
(一)把握“对抗但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原则
(二)规范和检察官群体的职业沟通和交往的规则
(三)法庭辩论质证应在事实证据上有理有据对抗
(四)律师和检察官之间应特别注意规范交往关系
四、律师与其他法律人的职业关系
(一)律师和警察
(二)律师和法务
(三)律师和仲裁员
第二讲、律师与同行的职业关系
一、律师与同行之间的互尊义务
(一)律师应当彼此尊重不得随意贬损同行
(二)不得教唆或放任诋毁或中伤其他律师
(三)对律师不便透露事项不可打听或询问
二、对律师同行不当行为之揭发
(一)发现同行可能存在违规可否举报
(二)发现同行没有尽职可否代理起诉
(三)对前期代理律师的行为可否评价
三、律师流动跳槽后的职业伦理
(一)律师流动的行为规范
(二)律师对原律师的义务
第三讲、律师与媒体的职业关系
一、律师接受采访的言论界限
(一)当外界误判或误解时律师有义务出面解释
(二)出现委托人形象负面评价可发表适当言论
(三)尽量避免正面回答预测诉讼结局类的问题
(四)仅就法律和程序问题接受采访并慎作断言
二、律师在自媒体上公布案件
(一)应当避免公布案情和相关法律文书
(二)采取恰当的方式抵消不当宣传影响
(三)在上述前提下公布案情应客观真实
(四)不适宜公开的内容要进行技术处理
(五)律师发布法律文书应注意保密事项
三、律师进行庭审直播的问题
(一)首先尊重法院现有的制度规范
(二)避免擅自录像而导致情绪对立
四、如何应对媒体不利的报道
(一)解释反驳不超出媒体给出的事实范围
(二)解释反驳以报道造成恶劣影响为前提
(三)解释反驳不仅考虑有罪无罪罪重罪轻
(四)解释反驳必须征得当事人本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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